4.2螺母表面缺陷的一般要求标准(GB/T 5779.2—2000)
螺母表面缺陷的一般要求标准GB5779.2—2000
螺母表面缺陷的一般要求见表1.1-36。
表1.1-36螺母表面缺陷的一般要求
(1)表面缺陷的种类和一般要求
1)裂缝——淬火裂缝 | |
产生原因 | 在热处理过程中,由于过高的热应力和应变,都可能产生淬火裂缝 淬火裂缝通常是不规则、无规律方向的呈现在螺母表面 |
外观特征 | |
一般要求 | 任何深度、任何长度或任何部位的淬火裂缝都不允许存在 |
2)裂缝——锻造裂缝和夹渣裂缝 | |
产生原因 | 锻造裂缝可能在切料或锻造工序中产生,并位于螺母的顶面或底面上,或顶面(底面)与对边平面交接处 夹渣裂缝由原材料固有的非金属夹渣而造成 |
外观特征 | |
一般要求 | 位于螺母支承面或底面和顶面上的裂缝,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: ①贯穿支承面的锻造裂缝不应多于两条,其深度也不得超过0.05D ②延伸到螺孔内的裂缝不应超出第一扣完整螺纹 ③在第一扣完整螺纹上的裂缝深度不应超过0.5H1;D—螺纹公称直径;H1一螺纹实际牙高,H1=0.541P, P—螺距 |
3)裂缝——锁紧部分裂缝 | |
产生原因 | 全金属有效力矩型锁紧螺母的锁紧部分裂缝,可能在切料或锻造或收口(压扁)过程中产生,并呈现在外部或内部表面上 |
外观特征 | |
一般要求 | 由于锻造产生并位于锁紧部分的裂缝,应能符合螺母机械和工作性能要求,还应符合: ①贯穿顶部圆周的裂缝不应多于两条,其深度也不得超过 0.05D ②延伸到螺孔内的裂缝不应超出第一扣完整螺纹 ③在第一扣完整螺纹上的裂缝深度不应超过0.5H1,由于收口(压扁)产生并位于锁紧部分的裂缝,应不允许;D—螺纹公称直径,H1=0.541P, P—螺距 |
4)裂缝一垫圈座裂缝 | |
产生原因 | 在装配垫圈的过程中,当压力施加到边缘或凸起部分时, 可能产生垫圈座裂缝 |
外观特征 | |
一般要求 | 垫圈座裂缝应控制在翻铆以后的边缘或凸起部分以内,并且垫圈应能自由转动,且不脱落 |
5)剪切爆裂 | |
产生原因 | 在锻造过程中可能产生剪切爆裂,如在螺母的外表面或在法兰面螺母的周边上出现。通常剪切爆裂和螺母轴心线约成45° |
外观特征 | |
一般要求 | 螺母对边上的剪切爆裂,不应延伸到六角螺母的支承面, 或法兰面螺母的顶部圆周。对角上的剪切爆裂,不应使对角宽度减小到低于规定的最小尺寸。 位于螺母顶面或底面与对边平面交接处的剪切爆裂的宽度不得大于(0.25 + 0.02s) mm 法兰面螺母的法兰圆周上的剪切爆裂,不应延伸到支承面直径(dw)的最小尺寸内,其宽度也不得超过0.08dc,s—对边宽度;dc—法兰直径 |
6)焊裂 | |
产生原因 | 在锻造过程中,由于原材料的表面缺陷,可能产生爆裂,如在螺母的外表面或在法兰面螺母的周边上出现 |
外观特征 | |
一般要求 | 如果由原材料引起的裂纹与爆裂相连接,那么裂纹可能延伸到顶部圆周,但爆裂不得延伸 对角上的爆裂,不应使对角宽度减小到低于规定的最小尺寸 位于螺母顶面或底面与对边平面交接处的爆裂的宽度不得大于(0.25+0.02s) mm 法兰面螺母的法兰圆周上的爆裂,不应延伸到支承面直径 (dw)的最小尺寸内,其宽度也不得超过0.08ds,s—对边宽度;dc—法兰直径 |
7)裂纹 | |
产生原因 | 裂纹通常是制造紧固件的原材料中固有的缺陷 |
外观特征 | |
一般要求 | 裂纹的深度对所有的螺纹规格均不得超过0.05D,D—螺纹公称直径 |
8)皱纹 | |
产生原因 | 在锻造螺母的过程中,位于或接近直径(截面)变化的交接处,或螺母的顶面或底面,由于材料的位移可能产生皱纹 |
外观特征 | |
一般要求 | 位于法兰面螺母的法兰圆周与支承面交接处的皱纹,不得延伸到支承面。其他皱纹允许存在 |
9)凹痕 | |
产生原因 | 凹痕是由于切屑或剪切毛刺或原材料的锈层造成的痕迹或 压印,并在锻造或镦锻工序中未能消除 |
外观特征 | |
一般要求 | 凹痕的深度h : h≤0.02D或最大为0.25 mm 凹痕的面积:支承面上的凹痕面积之和,不应超过:支承面总面积的5%,对螺纹公称直径D≤24 mm的螺母;支承面总面积的10%,对螺纹公称直径D>24 mm的螺母,D—螺纹公称直径 |
10)切痕 | |
产生原因 | 切痕因制造工具与工件之间的相对运动而产生 |
外观特征 | |
一般要求 | 螺母支承面上的切痕,其表面粗糙度不应超过Ra=3.2 µm (按GB/T 1031规定)。其他表面的切痕允许存在 |
11)损伤 | |
产生原因 | 损伤,如凹陷、擦伤、缺口和凿槽,因螺母在制造和运输过程中受外界影响而产生 |
外观特征 | 没有准确的几何形状、位置或方向,也无法鉴别外部影响的因素 |
一般要求 | 上述损伤,除非能证实削弱产品的性能和使用性,否则不应拒收 如有必要,按特殊协议,如包装要求,以避免运输中的损伤 |
(2)验收检查方法
1)非破坏性检査:并可放大10倍进行目测或其他非破坏性的检查,如用磁力技术或涡流电流
2)破坏性检查:在去除表面涂、镀层后,如发现有可能超过允许极限的表面缺陷,则应选取有最严重表面缺陷的样品进行破坏性试验(GB/T 3098.12 和 GB/T 3098.14)
3)仲裁试验:由易切钢制造的螺母的仲裁检查,应按GB/T 3098,14对螺母进行扩孔试验。根据供需双方协议,可根据GB/T 3098.12进行附加试验
注:标准适用范围:螺纹公称直径为5〜39 mm;产品等级A和B级;符合GB/T3098.2和GB/T3098.4规定的所有性能等级,产品标准另有规定或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者例外。
不错,好!支持。
2螺母表面缺陷的一般要求标准(GB/T 5779.2—2000)
注:标准适用范围:螺纹公称直径为5〜39 mm; 那么螺纹公称直径5以下使用什么标准?
@miho 你好。国标也没有这方面的描述。碰到国标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一般都是“供需双方协商”。